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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發佈新規破解“取證難”

民事訴訟奉行“誰主張 誰舉證”的原則,證據是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關鍵,但一直以來取證難卻成為維權路上的“絆腳石”。昨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訴訟中4鏡頭行車記錄器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幹規定(試行)》,今後,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查收集證據,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

據介紹,目前,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衛計委、市市場監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國傢稅務局13傢單位,已聯合簽發瞭《依法保障律師調查權若幹規定》,賦予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本市范圍內受委托的律師為辦理訴訟、仲裁或非訴訟業務,可以向這13傢單位調查與所承辦業務有關的情況,可以采取查閱、摘抄、復制等方式獲取與所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信息。

《依法保障律師調查權若幹規定》還明確指出要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為瞭統一律師調查令樣式、規范調查令的簽發與使用程序,確保調查令制度的有效運行,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瞭《關於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幹規定(試行)》,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查收集證據,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律師調查令的申請應當在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後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執行階段,律師調查令的申請應當在執行終結前提出。為保障律師調查令的真實、唯一性,全市法院將通過網上辦案系統實現律師調查令的統一填寫、簽章、印發。

持令律師可以向特定單位、組織和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包含以下范圍:股權結構、經營資質,公司規章制度,股東會、董事會會議記錄,股東名單、出資情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個體工商戶個人基本信息等工商檔案,涉及商業機密、個人隱私除外;自然人戶籍資料(含配偶及同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流動人口登記信息;治安案件報警記錄、詢問筆錄等相關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自然人或企業征信記錄,銀行開戶信息,股票、基金6鏡頭行車紀錄器等有價證券開戶信息;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信息;根據納稅人信息匯總的行業性、區域性等綜合涉稅信息、納稅信用級別A級納稅人名單以及定期定額戶的定額;抵押權人、質權人提交符合規定資料後請求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欠稅有關情況的查詢;自然人婚姻登記、配偶基本信息等情況;自然人收養登記的相關信息;自然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信息;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信息;特定不動產的自然狀況、設定抵押的相關信息;自然人或企業名下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相關信息;特定車輛所有權人、設定抵押、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情況的相關信息;其他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及調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韓雯 吳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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